外地户籍参保生育险的男职工可以单方办理相关申报手续,享受30天的晚育奖励津贴待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通知,将从起调整本市的生育保险政策。
调整后,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由原来的90天增加为98天。据了解,在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本市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地户籍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埠户籍职工申领生育相关待遇,在办理生育保险《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时,既可选择到本市居住地办理,也可到本人单位注册地办理。
办理该《专用联系单》时,外地户籍参保职工需持本市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的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和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期内有效)等相关材料办理。